关于成立学校家长委员会的工作安排
学校德育处、各年级班主任:
为了更好的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,优化育人环境,完善学校、家庭、社会有机结合的教育体系,充分调动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积极性,配合学校规范办学行为,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,提高教学质量,进一步优化育人环境,培养划时代的社会有用人才,经学校校委会研究决定建立完善学校家长委员会。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:
一、家长委员会委员的条件:
1、热心教育事业,关心学校工作,能积极为学校的发展出主意、提建议。
2、重视孩子的健康成长,且具有较丰富管教孩子的家庭教育经验,其孩子在学校表现良好。
3、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与人沟通能力,能在学校和家长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。
4、在学校需要的时候,能提供及时有效的支持与帮助。
二、家长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:
家长委员会委员,由各班班主任推荐(每班1名),报德育处审核,校长批准;
三、机构设置:
家长委员会设:主任委员1名,副主任委员2名,秘书长1名,任期1年(可连任)。每学年不少于两次全体委员会议。
四、家长委员会委员权利与义务:
1、知情权:每学期听取校长工作汇报1—2次;
2、建议、监督权:对学校教育、教学管理提供建议和意见;
3、参与管理权:参与学校各类重大集会和庆祝活动、听课、巡考,可直接与部门主任、学校负责人、校长联系商讨工作。
五、工作流程:
2018年元月2日布置工作;——德育处宣读工作安排。
2018年元月2日—4日落实人选,上报德育处审核——各班班主任。
2018年元月4日德育处上报校长批准,并通知各班班主任。
2018年元月4日校办拟定文件、制作聘书。
2018年元月5日第一次家长委员会会议。
几点要求:
1、以上家长委员会工作安排由德育处负责布置落实,各班班主任配合完成。
2、各班班主任在推荐委员会成员过程中,要严肃对待,认真执行,确保推荐人员的素质质量,做好与被推荐人的联系沟通工作。
3、学校家长委员会由学校德育处牵头协调履行其工作职责。
万宁海之南实验学校
二零一八年元月二日